九江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8 11:5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9-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3835
- 责任部门: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原则
(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班子分工、服务及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等情况;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商务方针政策的重要部署和措施;
3.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重要改革措施;
4.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
5.决策、政策公开及政策解读情况;
6.商务领域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是否公开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工作机构
(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采集、发布、管理、协调和督办,指定专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为本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四条 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按时编制、公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政务信息目录应包括公开的事项、内容、期限和形式等。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局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产生该信息的主办科室负责采集,经审核后公开。
第五条 保密审查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二)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