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职责分工和建设管理规范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6 17:24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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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14
  • 责任部门:

市创文办、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支队,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政府,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九创文字〔2022〕5号),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起草了《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转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7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8139232,邮箱:517636413@qq.com。

附件:1.《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2.《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专班

(九江市商务局代章)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工作,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改造管理”类专项整治工作,协同市市监局组织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规范》,负责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市级层面计划、标准、验收、补贴等相关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管理提升”类、“规范正名”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对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价格、计量等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规范》,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开展常态化管理考核。

三、市创文办:配合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做好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市级督导检查专班工作,参与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标准、验收、补贴等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各项支出预、结算审核,统筹安排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五、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及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消防审核验收,参与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标准、验收、补贴等相关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国有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六、市国资委、市供销联社:配合属地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国有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内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进白条禽上市,指导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

八、市卫健委:负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爱国卫生活动的指导,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落实改造“四防”、消毒等设施。

九、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中心城区城管部门抓好农贸市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改造期间临时疏导点,依法查处农贸市场乱搭乱建和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做好公厕建设管理。

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废水、废物、废气的技术处理。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十二、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实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

十三、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政府,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农贸市场主体清单,甄定各个农贸市场整治类别。组织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期间提前安排临时经营场地并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职责。

附件2:

九江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3.地面及墙体:地面铺设吸水、防滑、易清洗材科,保持地面整洁干净。地面要有商品分类区域划分、人行道标识标线;市场外墙整洁美观,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4.室内布局:(1)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分区,食品经营区域和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2)直接入口食品区域距离活禽交易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间的间隔应大于20m,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间隔应不小于5m或者设置有效隔离措施;(3)活禽交易区域应设数个销售单元,销售单元设相对隔离的顾客等待区、活禽存放区、宰杀加工区,活禽存放区间实施物理隔离,设活动式交易窗口,宰杀加工区的更衣间、称重、放血、烫毛、打毛、清洗等区域应相互连贯,方便操作;(4)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并配备排水措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5)各类产品标识应统一规范,悬挂在农贸市场通道正上方显眼位置,经认证的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6)每个经营摊位前明显位置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置摊位编号及商品价格公示牌。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市场内采光、通风良好,市场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6.治安消防:设置消防专用通道,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有专人管理。市场安全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7.卫生设施:市场内及周边沿墙设有毒饵站,每30米建一个,并按要求投饵;设有灭蝇设施,每50平米有一处灭蝇灯。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公厕、垃圾屋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二、经营管理和服务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1)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消费纠纷调解室,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2)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广播、产品区域指示牌及商位号牌;(3)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应明细、价格、检测等公共服务信息;(4)设立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5)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化结算功能;(6)有条件的市场可配备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必要的应用程序,实现进场管理、出场管理、交易信息、结算信息、商户信息、证照信息、检测信息、价格信息、溯源信息等信息管理。

3.食品安全检测和可追溯。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当天公示结果,在摊位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农产品的产地或来源地。

4.禽类及禽类产品管理。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有活禽查证验物制度和相关记录;每天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在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工作内容有记录可查。

5.食品销售。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

6.卫生保洁。(1)市场每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至少配置2名专职保洁员,每2小时和不定期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摊位的卫生保洁由经营户负责,各摊档及档口前无脏乱差现象;(3)毒饵站投饵记录规范完整,及时发现并堵塞鼠洞;(4)下水道出水口有竖箅子,箅子缝小于10mm;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得超过6mm。

7.经营文明有序。(1)显著位置有诚信建设公益广告;(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3)有明显禁烟标识,且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4)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且无被占用或阻挡;(5)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在统一划线区域摆摊经营,不影响交通,不算占道经营);(6)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违章停放、占用绿化带;(7)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8)无车窗抛物、无乱扔杂物、垃圾、烟头、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打喷嚏不掩口鼻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9)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10)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11)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12)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13)建筑物外立面大面积污损破损;(14)无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15)公共卫生间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16)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17)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